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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2年过渡期!山东省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发布时间:2023-11-03

11月2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自考委〔2023〕4号

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调研论证,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旧计划)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计划)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见附件2,以下简称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为确保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时间

  (一)计划调整过渡期。

  计划调整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考试课程可以根据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双向顶替,考生既可按旧计划申请毕业,也可按新计划申请毕业;2026年1月1日起,旧计划全面停止执行,考生不再按旧计划申请毕业,只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二)计划调整时间。

  1.正常开考专业。我省自学考试共有46个正常开考专业,其中消防工程、网络新媒体2个专业已经执行新计划;大数据与会计(专科)专业执行旧计划,待国家新规范出台后再行调整;其他43个正常开考专业,2024年上半年起按照新计划课程安排考试。

  2.停考过渡期专业。已公布停考的护理(专科)等17个专业继续执行旧计划直至停考过渡期结束。

  46个正常开考专业及17个停考过渡期专业目录见附件3。

  二、新考试计划相关说明

  (一)学历层次与规格。

  自学考试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的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科类型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专升本类型专业的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主考学校。

  每个专业有1所或2所主考学校。对于有2所主考学校的专业,考生可自主选择其中1所学校作为主考学校。考生选择参加毕业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下同)的学校即是其主考学校。

  对于有2所主考学校的专业或者调整过主考学校的专业,考生参加毕业环节考核与申请毕业证、学位证的学校须是同一所学校。

  (四)课程教材。

  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课程说明。

  课程代码相同课程的课程说明、教材、考试大纲、试题均相同。部分课程说明显示“略”的,可参照教材后面附带的考试大纲中的课程说明。

  三、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

  (一)课程顶替。

  1.对于正常开考专业,未毕业在籍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按照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顶替新课程。

  2.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及说明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

  3.2024年上半年考试起,考生如不考13124英语(专)或13000英语(专升本),可以选考我省自学考试其他专业考试计划中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和课程代码不相同的统考课程,合计不低于7学分,顶替其学分。用于顶替13124英语(专)或13000英语(专升本)的课程须是未曾用于申请自学考试毕业证的课程。

  (二)课程免考。

  新计划课程免考按照《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鲁教考委〔2008〕4号)执行。其中关于00012英语(一)的免考规定适用于13124英语(专),00015英语(二)的免考规定适用于13000英语(专升本)。

  (三)主考学校调整。

  1.调整安排。

  自2023年12月1日起,行政管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师范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法学(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青岛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

  2.调整政策。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2025年12月31日前,考生可自愿选择山东大学或山东师范大学申报毕业;2026年1月1日后,考生须选择山东大学申报毕业。

  法学专业(专升本)。原经济法学专业的考生,2025年12月31日前,可自愿选择山东大学或青岛大学申报毕业;2026年1月1日后,须选择山东大学申报毕业。考生参加毕业环节考核的学校和申报毕业的学校必须是同一所学校。

  (四)其他事项。

  1.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提前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2.新计划中的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及会展经济与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三个本科专业职业能力考核等相关课程及政策另文公布。

  3.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我省自学考试2024年考试科目安排及使用教材另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考试计划调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市、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计划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计划调整工作是系统工程,涉及自学考试工作全流程,各市、有关高校要强化政策培训,掌握工作要求,熟悉工作程序,周密安排,精心实施,保障计划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三)优化考生服务。各市、有关高校要以考生为中心,多形式多途径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帮助考生尽快适应新计划。

       附件:

1.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doc

      2.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doc

      3.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2023版).doc

      4.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咨询电话.doc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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