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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05

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1年度起,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咨询工程师(投资)、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注册计量师(一、二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中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执业药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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